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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之窗---北京佳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文章编号:131 发布日期:2004/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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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要模范遵守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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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实施宪法中,如何增强党组织和党员模范遵守宪法的自觉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依法治国,核心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核心是依宪执政。对宪法的重要性、权威性,我们一直在反复地讲,反复地强调。但是,如果我们的党组织和党员不能身体力行,模范地遵守宪法,那么有些群众还会把宪法看成是“可遵守可不遵守”的“软件”,看成是“中看不中用”的“天书”。因此,要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党组织和党员首先要无条件地带头模范遵守宪法,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做违宪的事,不做背离宪法原则和精神的事。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些是对党员和党组织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在推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今天,更需要努力提高全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促进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管理和监督;善于以自身遵纪守法的模范行动,带领人民群众不断地完善法治秩序和法治环境,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
随着法治的推进,全党的宪法意识在明显增强。相当多的领导干部面对重大决策,首先思考的问题是:是否合乎宪法和法律?守住的一条准则是:合宪则能做,不合宪则不能做。尽管如此,口头上说要坚决执行宪法,实际工作中却无视宪法的规定、继续做违宪的事的人还是有的。比如修改后的宪法规定,要“保护私有财产”,可是有些地方还在强行圈地、野蛮拆迁,使农民无地可种、居民无房可住。又比如修改后的宪法规定,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可是有些地方滥用警力、随意抓人、超期羁押等侵犯人权的行为还屡禁不止。出现这样的事,相当程度上是“权大于法”、“官大于法”的观念在作怪,有些干部仍习惯于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一些人敢于知宪违宪的另一个原因,就是认为“只听违法必究,未见违宪必究”;轻微违法有人管,重大违宪无人管,做了也就做了,不会被追究。有鉴于此,要对症下药,双管齐下:一要组织党员学法,使大家知宪法懂宪法;二要严明党的纪律,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违宪,不能以任何借口和托词不遵守和不执行宪法。
“宪法比天大。”在宪法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宪法的特权。谁损害了宪法的权威,也就损害了党的权威,损害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代表大会要切实强化宪法监督。党员和党组织做了违宪的事,既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又触犯了党的纪律,党的纪检部门也要管,要作为违纪行为认真查处。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才能更有效地保证党组织和党员模范地遵守宪法,自觉地维护宪法的权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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