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工作的焦点是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作为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建设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国家标准的形式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该规范将于二00三年七月一日起全面实施。它的实施,旨在建立一个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新机制。作为建筑行业工程管理系列解决方案之一,首先介绍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 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提出的背景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内容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的区别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近几年,我国陆续颁布了《建筑法》、《价格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这些法律都明确表明工程造价不属于国家定价的范畴,工程造价应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并通过合同形式约定。但是传统的定额计价是以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计算工程量,并套用定额单价确定直接费,再以直接费为基础,乘以规定的各种费用项目的费率,计取其他各项费用,如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最后汇总而成工程费用。它与国家的法律规定精神是不协调的,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相违背的。这种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方式,由于各投标企业的价格计算都是按同一定额、同一图纸、同一施工方案、同一技术规程进行的计算与套价,因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是数学计算准确度的比较,使本该充满竞争的招标投标活动主要决定于概预算人员计算工程量、套定额、套取费的算术题上来,使得招投标活动失去真正意义上(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的竞争,无法体现投标企业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
既然通过招投标活动不能达到通过市场而形成价格的目的,为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工程投资收益,建设项目业主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想尽了种种办法,甚至不惜违法。比如私下签订"阴阳合同"、采用肢解工程的方式规避招标等等。
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是竞争,"价廉物美"是在竞争中取胜的根本手段。施工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发展,希望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现代化管理方式降低企业成本,能够用低于以传统的预算定额计算出来的定额价的价格赢得合同。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既然是在市场条件下形成产品的销售价格,也同样希望用市场行为来进行工程的投资控制。
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了工程量清单计价。
从严格意义上说,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独立的计价模式,并不一定用在招投标阶段。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市场定价模式,主要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使用。而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仍沿用传统的方法,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也可称为工程量清单招标。从这个意义上说,工程量清单计价就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由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实质即为同一时期内生产同样使用价值的不同企业,各自劳动消耗量之间的竞争。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与招投标活动完全结合才能最终体现它的意义。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通俗地讲就是将拟建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按国家统一标准划分为施工完成以后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体项目,并注明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是为了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清单。投标人可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措施增加项目。
其他项目清单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措施项目以外,该工程项目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他项目清单,通常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预留金是指招标人为可能发生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由招标人提出。
材料购置费是指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而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提出。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招标人进行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由投标人提出。
零星工作项目费是由招标人提出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投标人提出为完成该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中,单位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均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组成。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其中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费属材料购置费,投标人不得列入报价中。
规费是指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列入工程造价的费用。根据规定计算,按规定足额上缴。
税金是指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列入工程造价的费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通常要求采用单价合同的计价方式,最常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即在工程结算时,结算单价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确定,而工程量则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定价主体不同
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下,国家把工程价格构成以法定的形式进行管理,从而成为运行的主体,而与价格行为密切相关的作为建筑市场主体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没有决策权和定价权,其主体资格形同虚设,背离了市场经济的要求。
2、工程定价依据不同
建筑工程的消耗量分为实体消耗与措施消耗。构成工程实体的消耗量由工程设计决定,而影响措施消耗量的施工方法、手段则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应由施工企业自行决定。传统定额计价模式将工程实体消耗与措施消耗捆绑在一起,将技术装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等本属于竞争机制的活跃因素固定化了,以社会平均消耗量为依据进行工程定价,不利于发挥施工企业的优势,不利于降低工程造价,使市场的参与各方无所适从,难以最终确定个体成本价。
3、工程定价形式不同
《价格法》中规定了三种定价方式,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工程价格是以招投标方式为核心的竞争定价,其价格应是市场调节价。在定额计价模式下,投标报价是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现行定额标准而计算的,在没有失误的情况下,理论上各投标报价是相同的,即使材料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幅度,通过竞标而形成的施工承发包价格至多也是政府指导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由企业根据竞争需要、自身实力和在某一特定项目上的需求目标自主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水平,在一定市场规则的引导下通过报价竞争,由市场确定价格。
1、计价方法强制执行
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一是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二是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按照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2、消耗量有效控制
通过由政府发布统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指导标准,为企业提供一个社会平均尺度,避免企业盲目或随意大幅度减少或扩大消耗量,从而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3、价格彻底放开
将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工、料、机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全面放开,由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价格。
4、企业自主报价
投标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专长、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水平等,制定企业自己的报价定额,自主报价。企业尚无报价定额的,可参考使用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5、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
在投标过程中,有效引入竞争机制,淡化标底的作用,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按国家"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者中标。
1、招标文件的准备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之后,招标文件成为造价控制的关键,有关条款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招标文件编制人应具有丰富的合同管理和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根据具体工程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否则很容易给日后的施工管理与造价控制带来麻烦,进而使工程造价失控,违背招投标的初衷,失去招标投标的意义。
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中所提供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本依据,对计算的要求很高。在工程量的计算过程中要作到不重不漏,更不能发生计算错误,否则会带来下列问题:
1)工程量的错误一旦被施工企业发现和利用,则会给建设项目业主带来损失。
2)工程量的错误会引发其他施工索赔。施工企业除通过不平衡报价获取了超额利润外,还可能提出索赔。例如,由于工程量增加,施工企业的措施费不够开支,可能要求索赔。
3)工程量的错误还会增加工程变更的处理难度。由于施工企业采取了不平衡报价,所以当合同发生变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时,会使得造价工程师不得不与施工企业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对变更工程量进行计价。
4)工程量的错误会给投资控制和预算控制带来困难。
3、合同的签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通常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中应对由于工程量漏项或设计变更带来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确定方式予以约定;应对由于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综合单价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予以约定。
4、工程项目施工实施阶段
工程施工过程是工程量清单的主要使用阶段,要注意:
1)严格控制好工程进度款的拨付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之后,综合单价是该实体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之后的单价,而在实际的进度款拨付当中,往往有的实体项目仍然缺少一道或几道工序才能完成。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认真核实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另一方面要重新核实单价,确定应付进度款金额,避免超付工程进度款。
2)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和签证在施工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对于必须要采取的设计变更,一定要由工程造价人员对该项变更是否会引起综合单价的变化进行分析,如果有变化,要及时与施工企业进行单价的重新确认工作。对于经济签证的内容,工程造价人员同样要分析该签证仅仅是工程量的变化,还是涉及综合单价的变化,或者已经包含在报价之内,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
在施工实施阶段,如果建设项目业主的工程造价人员不足,聘用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应避免不懂工程经济的施工管理人员一手包办变更和签证。
5、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阶段
这一阶段工作的重点是:核算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实各分项工程使用的综合单价是否与投标时或合同签订时的综合单价一一对应,审核竣工结算汇总金额。如果设计变更增加的分项工程在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单价,须核实增加的项目的综合单价是否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编制,编制是否合理等。同时处理施工企业追加工程造价的索赔,并根据施工合同实施反索赔。
竣工结算不是简单地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机械计算工作,一定要注意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所考虑的工作内容、工程的实际情况、结算时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工作内容三者的一致性,否则必然导致疏漏。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完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深化工程造价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规范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治本之策。建设项目业主应积极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并通过工程量清单将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达到有效控制造价、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